前言:流程 要求 费用 条件
一、新设企业名称申报流程
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网上注册大厅—我要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四段组成内容。
第二步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文件或作出相关承诺。
第三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完成申报。
申请人收到企业名称审核通过的后,分两种情况进行后续办理。
1、涉及前置许可或备案等情况需要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持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前往登记。各登记在履行义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与自主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相符后给予换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不需要换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可前往网上登记系统通过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通知上的名称备案号办理登记。
三个工作日左右,营业执照。
为通过评审,评审会的工作规则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经评审会评审通过。拟认定为商标的,由市工商局向发布认定前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市工商局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会裁决,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评审会裁决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商局予以公告,并颁发《广州市商标证书》和牌匾,对未予认定为商标的,市工商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第十六条 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